2)第1276章 收割的时间到了_超级电子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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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没有道理的。

  2000年,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联手将icq和napster一起给告上了法庭,对免费下载音乐的版权问题大肆问责,犹豫napster采用的集中式传输方式容易被定为和控制。napster最终败诉。之后不久以crosker和衍生的kazaa为代表的分散式共享模式也被起诉。

  在这一时期,数字传播还没有进入收费阶段,各家网站采用的营销模式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“免费音乐聚集受众-吸引广告商来投放广告”的盈利模式,这一点与大多数传统媒体的运营方式基本相同,好玩的事,在诉讼中napster不止一次的找到唱片公司,提出引入全新的收费“增值”服务,并愿意将服务收益的80%分给唱片公司。

  林铮则在napster的构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商业模式:将icq搜索引擎打造成一个内容发布平台,对锁交换的文件进行识别,提供一些安全措施。最终向内容所有者支付使用作品的版税。

  这是一种多赢的方案,歌手、唱片公司以及数字唱片发布公司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,但唱片公司则不这么看,他们认为自己吃亏了。而且他们想要的更多,理所当然的,自忖自己不含糊的三大唱片公司拒绝了icq的合作建议。

  拒绝就拒绝吧,林铮也不在乎,icq不是napster,被拒绝了的napster只好倒闭。但icq却发展的越发壮大了,大量没有支付版权费用的数字音乐从icq的网站上被下载,至于唱片公司心有不甘的和icq打官司……三大唱片公司固然很有钱,但icq也不含糊,大家也不是请不起大律师,慢慢的扯皮就是了,反正现在赚便宜的是icq,网络下载每多进行一天,icq就能多赚一天的便宜。

  事实也是如此,从2000年中期到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,唱片业终于意识到互联网的巨大作用,拉锯式的侵权诉讼也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中的好处,同时,将几千万文件共享人一起视为盗版者似乎也并不是那么明智。既然无法独占版权,又不想放弃版权,就只剩下了一条路:许可。

  这个时候,icq的机会终于来了。

  “五大唱片公司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咱们提出来的icq音乐商店的理念表示认可,他们表示,如果咱们能够遵守承诺,可以授权icq作为他们在网络上的数字音乐战略合作伙伴,”上了车,贝尼尔认真的向林铮介绍着icq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以及五大唱片公司沟通的结果:“但他们现在对一些细节还有些疑虑。”

  “哦?”林铮扬了扬眉毛:“我们icq音乐商店在各方面都考虑的很周全了啊,他们的疑虑体现在什么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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