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百六十四章 法不责众乎_顾道长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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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修行者戒:“不得肆意伤人,依仗法术蛊惑、淫辱、获取钱财。如有师门,先由师门清理门户,倘若师门包庇,视为同罪。”

  这是一条总则,细则还有具体解释:

  明知当事人违法行径,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助其逃匿,不配合调查,甚至暴力对抗的行为,都叫包庇。

  主体可为个人,也可为整个师门。

  这个怎么判定呢?就是取身份和主观性。

  比如一个弟子犯了错,逃回门派,某个亲近朋友得知,助其逃脱,后事情败露,那只有这个朋友同罪。

  再比如,弟子犯错回到门派,倘若掌门/观主/族长得知,却拒不配合,存心袒护,就是整个师门同罪。其中又有:若主动配合提供线索的,以及老幼修行确实不知的,皆可免罪。

  当初制定的时候,对这点有很大争议,一派倾向“重罚”,一派倾向“轻惩”。

  因为夏国的刑法原则,就是“从旧兼从轻”。这个太复杂,不赘述,用简单的话理解就是: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。

  基于这个观念,大部分专家都支持沿袭传统,后来反复争论,才达成某种一致:

  修士为祸,与普通人为祸,完全是两个性质。后者偷鸡摸狗,杀人越货,投毒放火;前者挥手间亿万家财,血溅千里,予取予求。

  不把这种冲动的本能控制住,戒律就是空谈。

  所以呢,最后的原则就是轻重掺杂,当事人的身份和主观性成为了判定的重要标准。

  ……

  龙秋坐在椅子上,微微低着头,默然不语。她看不到那八个人,但能感受得到那种隐晦的嘲笑,就像在说:还是太年轻啊!

  七个家族,二百三十七人。

  按戒律,不知情的老幼修行可免,普通人可免。这就意味着,一旦真的惩戒,七家的青壮全灭,基本就废了。

  但是,老百姓始终相信这么一句话,法不责众。即便现在成了修士,仍然没脱离这个思维圈子。

  由于不是叛国罪,或屠村屠城的那种恶行,龙秋不能直接诛杀,必须得联系官方,由那边调查宣判。以梅山在此地的影响力,和官方的倾斜态度,他们自然轻慢与不在乎。

  当然,龙秋犹豫的不是这些,而是:确定要亲手将这么多人送上审判台么?

  “小友!”

  老头一眼瞄出她的顾虑,趁机道:“他们有错在先,但也是一时糊涂。不如这样,我们交出那个罗家后辈,任你处置,我们再摆酒赔罪,你大人大量,就此揭过如何?”

  “我刚才护犊心切,实属不该。天兴既然犯了错,就应受到惩处,我绝不再袒护。”罗家族长也是人精,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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